
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24修订)》(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反洗钱?
根据《反洗钱法》第二条规定,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二、反洗钱工作的总体工作原则和要求有哪些?
根据《反洗钱法》第三条的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根据《反洗钱法》第四条的规定,反洗钱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反洗钱措施与洗钱风险相适应,保障正常金融服务和资金流转顺利进行,维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反洗钱法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根据《反洗钱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反洗钱调查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监督管理和行政调查工作。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相关刑事诉讼。
国家有关机关使用反洗钱信息应当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四、消费者与反洗钱的关系
不得参与和提供便利:根据《反洗钱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洗钱活动或者为洗钱活动提供便利。
配合尽职调查:根据《反洗钱法》第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的客户尽职调查。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金融机构存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
有权举报:根据《反洗钱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特别预防措施:根据《反洗钱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机关要求对下列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一)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认定并由其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
(二)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三)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表彰和奖励:根据《反洗钱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不配合尽职调查的后果: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未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后果:根据《反洗钱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区的市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保护自己,远离洗钱
生活中有的人因缺乏法律意识,面对熟人的请求,碍于面子或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将本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或银行账户等借给他人使用,或帮他人取现、跑分等,从而被动成为他人洗钱犯罪的“工具”,或沦为他人洗钱犯罪的帮凶。
广大消费者要认真学习《反洗钱法》,提升反洗钱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切勿出租、出借或出售,提高警惕,避免落入违法犯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