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

反保险欺诈

1、保险欺诈

根据《反保险欺诈指引》规定,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2、保险欺诈风险

保险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行业、保险消费者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风险。

3、反保险欺诈风险提示

请您与我们一同杜绝以下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提供虚假理赔申请材料;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欺诈行为将承担以下责任: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5.反保险欺诈举报渠道

为防范不法分子进行保险欺诈活动,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请您及时向我公司举报涉嫌保险欺诈的行为

举报邮箱:ric@life.ci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