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申请人须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经合法授权的委托人。
您前往我公司客户服务柜面办理投诉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保险合同及 条款(如有)、与投诉有关的其他书面资料(如有),非保险合同当事人需持委托 书及投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您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反映问题时,请将本人准确的联系电话及保险 合同号告知我公司服务人员或注明,以便我公司相关处理人员能够及时与您取得 联系。
我公司自投诉受理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会有客户服务人员与您取得联系,普通案 件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其它案件视复杂情况适当延长处理期限。
我公司做出处理决定后将及时向您反馈,欢迎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