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背景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频发,电信网络诈骗受害人员数量、财产损失数额不断攀升,为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国家决定制定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主要目的是打击治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1.办理电信业务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1)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2)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下列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依法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二)提供网络代理等网络地址转换服务;(三)提供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空间租用、云服务、内容分发服务;(四)提供信息、软件发布服务,或者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服务。
2.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的办卡数量受到限制
(1)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2)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3.涉诈异常电话卡、账号要重新实名核验
(1)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电话卡用户应当重新进行实名核验,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区别的、相应的核验措施。对未按规定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功能。
(2)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监测识别的涉诈异常账号应当重新核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功能、暂停服务等处置措施。
4.部分设备、软件的制造、买卖使用受到严格控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一)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5.个人账户监测加强与信息保护
(1)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支付结算服务加强监测。开展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监测时,可以收集异常客户互联网协议地址、网卡地址、支付受理终端信息等必要的交易信息、设备位置信息。但上述信息未经客户授权,不得用于反电信网络诈骗以外的其他用途。
(2)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三、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或单位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采取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