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郝**、杨**伙同崔*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传媒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会议、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投资。期间,郝**以香港**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杨*以*****传媒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杨**”、“杨*心”等名义参与***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招商会,向社会公众进行推广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2018年3月,多名投资人发现***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该团伙将***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转换为***PTO珠宝区块链虚拟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经统计,报案的700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85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币22842621.25元。
二、作案手段
本案是以区块链虚拟币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依托互联网平台设置陷阱、诱导投资,虚假宣传,并以“名人”身份加持,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同时案件中采用介绍下线的方式鼓励受害人介绍其他亲朋好友导致更多人被骗。
三、案件警示
世上没有稳赚不赔的生意,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同时,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因此,面对亲朋好友的投资介绍也要慎重考虑,先征求家人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避免头脑发热,同时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要认真了解投资项目的经验资质、经营模式、参与主体等,三思而后行。